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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為大家分享關于南京市工業設計中心和示范園區認定申報的獎補好處、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程序及相關優惠政策如下。
南京市工業設計中心/南京市工業設計示范園區申報代辦流程
1.在線咨詢:15656027297
2.啟動評估:專家團隊上門評估,技術交底,立項啟動申報
3.申報項目:組織申報材料,聘請專家預審,保證材料質量
4.項目公示:累計服務1萬+企業通過認定
5.后續服務:實時關注政策動態,隨時為企業匹配相應政策,輔助企業獲得獎補或榮譽資質
南京市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獎補好處
1、市工信局將南京市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及評價結果錄入南京市區兩級統一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2、南京市工業設計中心可以享受市級有關對企業的創新能力建設、技術攻關、質量品牌、標準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3、鼓勵南京市工業設計中心提檔升級為省級、國家工業設計中心,支持工業設計中心所在企業參與面向行業的各級創新平臺建設。
4、鼓勵各區(開發區)對南京市工業設計中心建設給予相應的政策匹配和扶持。
5、獎補20萬元。
南京市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條件
(一)設計中心承擔單位在南京市內依法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產權明晰,依法經營,照章納稅。申報前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和違法行為。
(二)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具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在行業內有較強的競爭優勢,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三)設計中心擁有專業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工業設計帶頭人和數量穩定、知識結構合理的工業設計團隊。
(四)設計中心具有長效的工業設計投入機制和較高的工業設計投入比重,具有較完備的設計研究、試制、分析等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較強承擔相關工業設計任務的能力。
南京市工業設計示范園區申報條件
(一)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完備的審批手續,依法正常運營一年以上,運行情況良好。申報前未發生重大違規違法行為。
(二)具有規范高效的運營管理機制和高素質的管理隊伍,能夠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
(三)具有相應的服務場地和服務設施,有工業設計服務平臺的建設和組織能力。
(四)積極為工業設計相關行業和企業提供配套服務,有明確的配套政策,能夠為工業設計機構創業、設計機構與企業的需求對接提供良好服務。
(五)已經集聚一批設計水平高、經濟效益好的工業設計企業,入駐企業對園區建設和相關服務滿意度高。
(六)園區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等符合相關規定。
南京市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材料
1、江蘇省工業設計中心申報表;
2、設計中心承擔單位法人登記證和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上年度和本年的財務報表以及工業設計投入相關證明(合同)復印件(均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3、申請報告,載明設計中心的基本概況、架構、設計創新體制和機制、人才激勵機制、工業設計業績和成果,以及設計成果轉化對相關企業的帶動作用等;
4、近三年設計中心所獲的國家、省、市獎勵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南京市工業設計示范園區申報材料
1、江蘇省工業設計示范園區申報表;
2、園區成立批復文件,法人登記證和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上年度和本年的財務報表復印件(均加蓋單位公章);
3、申請報告,載明園區基本概況、服務內容(特點和優勢)、園區發展業績和成果、經濟效益等;
4、近三年園區所獲的國家、省、市獎勵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南京市工業設計中心/南京市工業設計示范園區評定程序
(一)江蘇省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示范園區認定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下半年受理申報,年底認定授牌。
(二)申報單位提出申請,將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報所在省轄市經信委。其中,申報工業設計中心由其承擔單位提出申請。各省轄市經信委負責對本地區申報單位進行初審,并出具初審意見報送省經信委。
(三)省經信委在收到申報材料后,根據各省轄市經信委初審意見,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形成專家評審意見。專家組人員不少于7人且為單數。
(四)省經信委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示范園區組織必要的實地考察和審核。審核合格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省經信委予以認定、授牌并向社會公布。
(五)省經信委組建江蘇省工業設計行業專家庫,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評審專家。
(六)評審專家應當客觀公正的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
關于南京市工業設計中心/南京市工業設計示范園區的優惠政策及管理措施
(一)對通過南京市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示范園區認定的,省經信委將予以重點扶持;省有關產業發展、轉型升級引導資金對工業設計中心、示范園區給予優先支持。南京市工業設計中心可參照江蘇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優惠政策執行。
(二)省經信委定期對貢獻突出的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示范園區及相關個人予以表彰。
(三)省轄市經信委負責本地區已經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示范園區的日常指導工作。每年3月31日前,將上年度有關發展情況報省經信委。
(四)省經信委對已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示范園區實行動態管理,每3年組織復核。
(五)南京市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示范園區有以下情形的,由市經信部門予以除名,并在有關網站及服務平臺上予以公布:
(一)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二)采用不正當手段排擠其他參與競爭者的;
(三)不再具備江蘇省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示范園區條件的;
(四)所在單位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重大違法行為的;
(五)被依法終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