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省示范家庭農場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皖農合函〔2021〕249號)和《蕪湖市農業農村局轉發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省示范家庭農場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文件精神,請各鎮組織本區域符合申報條件的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和市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積極申報,從今年開始,每兩年評定一次省示范家庭農場和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實行“不限名額、自主申報、三級審核、達標認定”的辦法。請各鎮宣傳到位,本著擇優推薦,寧缺勿濫原則做好省示范家庭農場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工作,務必于4月9日前將有關材料電子版(含證明材料影印件)、紙質材料3套以及匯總表報送至縣鄉村振興服務中心,逾期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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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61號)和省委農辦等14部門《關于深入推進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皖農工辦〔2020〕32號)精神,自今年始每兩年評定一次省示范家庭農場和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現就2021年省示范家庭農場(以下簡稱“省示范農場”)和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簡稱“省示范社”)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省示范農場。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意見》(皖政辦〔2013〕35號)附件《安徽省示范家庭農場認定辦法(試行)》中規定的六項標準,依據有關規定新增建立并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錄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等申報條件(見附件1)。從市級示范農場中擇優推薦(省直管縣可從縣級示范農場中擇優推薦)。
(二)省示范社。符合省農業農村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民合作社省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的通知》(皖農合〔2020〕102號)規定的七項標準等申報條件(見附件2)。從市級示范社中擇優推薦(省直管縣可從縣級示范社中擇優推薦)。
二、申報辦法
實行“不限名額、自主申報、三級審核、達標認定”的辦法。
三、申報、核查及評定程序
(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對照省示范標準,組織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自主申報;
(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申報主體進行真實性核查,涉及其他相關行業的,需會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共同核查,并征求發改、財政、稅務、市場監管、銀保監、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意見,在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推薦上報市農業農村部門(省直管縣市直接推薦上報省農業農村廳);
(三)市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其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對照有關規定和條件進行復核,會同匯總表(見附件6、附件7)正式行文報省農業農村廳。
(四)省農業農村廳將組織有關專家和各市農業農村部門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進行交叉隨機抽查(原則上抽查10%左右)。在此基礎上,征求省直相關部門意見,組織專家評審,提出建議名單,經廳長辦公會研定、公示無異議后,報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批準發布。
四、申報時間和材料
(一)各市、省直管縣(市)于4月30日前將有關材料電子版(含證明材料影印件)、紙質材料1套以及匯總表報省農業農村廳合作處。
(二)申報材料式樣見安徽省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材料(附件3)、安徽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材料(附件4),文本請標注頁碼。
(三)申報主體匯總信息表僅限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從主體申報材料中摘錄,不得要求申請主體填報。
五、有關要求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1.從事糧食生產、開展托管半托管糧食規模生產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類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2.帶動脫貧戶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效果好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3.列入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4.設立黨支部的農民合作社;
5.開展土地股份合作和參與“三變”改革的合作社;
6.列入省現代青年農場主培育對象的家庭農場;
7.農村產業帶頭人培育對象、農民工、大中專學生、退役軍人返鄉創辦領辦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8.婦女創辦領辦以及民族地區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
(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精心服務指導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合作社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嚴禁弄虛作假。
(三)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真實性審查復核等工作。未列入隨機實地抽查的申報主體,一律依據申報材料和省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評定,嚴格評定標準,任何一項不達標的,一票否決。
(四)嚴格申報程序,嚴明工作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